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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733/2023-00012 文件编号: 台教〔2023〕38号 发布机构: 台州市教育局等7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4-10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分类: 无特定对象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等7部门 发布时间: 2023-07-27 10:5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6号)精神,现将《台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民政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6号)和《台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台发改规划〔2021〕137号)等精神,加快形成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精准施策、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的原则,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特殊教育全面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在政策、资金、人才、项目上向特殊教育倾斜。

2.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区域内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3.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4.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让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1.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到96%,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9%、95%和90%。

2.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深度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基本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基本建立。

3.保障机制优化完善。实现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00%达到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4.教师队伍优质充足。特殊教育师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特殊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

1.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科学制定教育安置方案。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完善送教上门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控制送教上门安置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全市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5%以内。有条件的学校探索接收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入校学习。

2.积极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实施保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探索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创造条件申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探索幼儿园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探索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根据省特殊幼儿园设置和建设标准,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办好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幼儿园。到2025年,基本完成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及干预服务。

3.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落实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接收残疾学生入学的责任,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科学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布点,采用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中等职业教育部(班)、跨区域委托培养等方式,满足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探索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提高辐射指导能力。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

4.扩大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在继续办好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学校(班)及助教陪读制度。探索将注意力缺陷多动综合征、学习障碍、智力超常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二)推进融合教育发展,构建特殊教育发展新格局

1.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优化融合教育资源布局,推动普通学校落实融合教育责任,建立健全融合教育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集团化办学,加强资源共享与整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双向融合。探索建立融合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合理调适课程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开展普通高中融合教育试点。

2.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办学,根据区域内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支持开展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开展教学与培训,对承担残疾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给予支持,不断提升实习实训基地功能。鼓励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和协同服务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深化特殊教育数字化改革,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进省个别化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应用,将适龄残疾学生教育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提升特殊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4.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鼓励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善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市、县、乡、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工作制度,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定期开展巡回指导和研讨活动,推进分类干预研究。到2025年,基本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积极争创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5.培育融合教育示范典型。推进资源教室和卫星班的学段链建设,开展示范性资源教室和卫星班评估。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建设,开展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等活动。探索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建设。到2025年,创建市级示范性资源教室20个,评选市级融合教育示范校10个。

(三)完善保障机制,促进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

1.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各地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各地可结合当地特殊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上级补助、安排专项补助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15年基础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费补助等。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实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优先给予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资助。

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快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25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00%创成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积极争创省现代化学校。按照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仪器和设备。改善资源教室条件,配齐配足设施设备。推进融合教育学校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

3.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需求,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至少设立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将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纳入中小学教育并进行学籍管理,积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进一步优化全市培智学校布局,继续办好市级听障学校。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鼓励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建立特殊教育激励机制,开展特教园丁奖等评选活动,在最美教师等评选活动中给予适当倾斜。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充实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数量。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特殊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标准可参照初中学校标准,提高特殊教育学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实行单独评审,评聘政策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把特殊教育学校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权下放给学校,提高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卫星班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中给予适当倾斜。  

2.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培养机制。完善分类分层分级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机制,进一步协调教研部门、师训部门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业力量,发挥专业合力。探索资源教师执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大比武、课堂教学评比等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听障教育教师规范学习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学校校长及骨干教师的培训力度,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必修内容。加大巡回指导教师、融合教育骨干教师等培训培养力度,到2025年,全市培育巡回指导“种子教师”20人,融合教育骨干教师50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地方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出台地方“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成立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计划如期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残联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关政策,协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评估。在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坚持激励与问责并重,按规定开展“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开展特殊教育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及改革发展成就,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营造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关爱残疾儿童少年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良好氛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台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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