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733/2022-00053 | 文件编号: | 台教基〔2022〕48号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教育局等11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2-04-2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无特定对象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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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前教育有效供给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等情况,定期调整、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在人口基数较多、人口流入趋势明显、增长较快的区域,要加快新建、补建公办幼儿园,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积极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推行多形式、多元化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等举办公办幼儿园。明确对街道办园、村集体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办园的扶持政策,做到“真普惠、真公办”。 2.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旧城改造、易地搬迁安置区要优先考虑老城区幼儿园补建、搬迁安置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作。新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产权要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各地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没有达到50%之前,将新增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健全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各地实际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完善并落实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原则,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 4.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公益园”“公助园”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模式。在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 5.规范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规范食堂账目管理,师幼伙食账目分开,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每学期盈亏比例不超过4%。民办幼儿园每年依法依规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完善支持体系,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6.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各地要从师德建设、队伍结构、管理制度、培训机制、城乡和区域均衡配置等方面出发,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7.创新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落实《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幼儿园人员管理方式,探索教职工总量管理。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包含事业编制数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各地要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主要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在事业编制总量内充分挖潜统筹,合理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所需。 8.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将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 9.提升教职工培养培训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并实施未来教师储备与培养计划,保障师资数量、质量,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制订完善教师培训、研修计划,注重园本研训,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探索建立名师培育机制,计划培训全市名骨干园长教师150人,培养一批享有较高声誉的学前教育名园长、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名骨干教师。支持高校设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联合中职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幼儿保育)专业长学制人才培养,鼓励中职学校重点培养保育员。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须持证上岗,并接受规范化标准化常规工作培训指导。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加强内涵建设,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保教水平 10.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各类幼儿园使用的课程指导用书需经浙江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不得使用境外课程。落实“共同富裕”与“发展共同体”理念,深化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完善帮扶制度,进一步落实城区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辐射指导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幼儿园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推动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做好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在儿童发展、课程、教学、教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科学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 11.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市、县、镇(乡)、园四级教研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创新教研机制,优化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强化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汲取和合文化精髓,加强顶层设计,推进课程园本化进程,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质的台州和合幼教课程群。探索区域课程评价体系建设,引导幼儿园建立保教质量内部自评体系,深入推进以幼儿成长档案为载体的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加大优秀学前教育改革成果推广、“安吉游戏”实践园培育和课程改革基地园孵化力度。 12.推进家园共育。幼儿园与家长建立平等互信关系,教师及时与家长分享幼儿的成长和进步,了解幼儿在家庭中的表现,认真倾听家长的意见建议。家长积极参与并支持幼儿园的工作,成为幼儿园的合作伙伴。幼儿园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为家长提供分享交流育儿经验的机会,帮助家长解决育儿困惑。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积极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落实监管举措,强化安全与卫生保健管理 13.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各类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访客登记系统、人像比对、校园封闭化管理、“护学岗”等项目达到100%,建立技防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的长效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和治安隐患整治,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保教人员熟悉紧急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幼儿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 14.实施卫生保健和营养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含)以上。建立并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按规定开展体检、晨检、全日健康观察及病儿隔离和因病缺课儿童追踪登记等工作。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推进“智能阳光厨房”“健康食堂”建设,食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配送、验收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规定和园长陪餐制。建立并严格执行营养管理制度,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带量食谱,重视体弱儿、肥胖儿的矫治和管理。 (六)强化改革治理,推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15.稳步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完善“入园一件事”操作流程,探索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覆盖全域”的原则分步实施,推动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便捷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16.推进学前特殊(融合)教育。各地要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开展学前教育。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收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加强学前融合教育示范点建设。接纳轻度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幼儿园,可以通过与其他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等方式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17.完善规范监管和评估机制。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按要求纳入市、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18.加强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治理。加大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责任。持续开展“小学化”治理。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根据《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聚焦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安全卫生、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进行评估,推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19.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名称,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 20.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各种名义举办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文请下载附件关于印发台州市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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