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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支持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8-17 08:28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我市民办教育迅速发展壮大,大幅增加了教育供给,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11月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也相继出台,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台州实际着手起草了《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

二、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总体特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难点和热点问题,体现了国家要求、社会需求和台州追求,总体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支持发展的根本要求。我市的政策体系强调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既积极鼓励非营利性办学,也支持营利性办学。如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多元化举办民办教育等。着力通过制度设计,达到进一步保护举办者积极性、提升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是体现了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政策体系对加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校任职任教管理、民办学校乱招生等社会反映集中、群众呼声强烈的问题予以了积极回应,从关键环节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的举措,着力营造公平统一的发展环境,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三是彰显了内涵提升的价值导向。政策体系对实施民办教育品牌战略,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作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彰显了我市注重吸引社会力量继续投入教育领域,注重引导民办学校持续优质特色发展的政策导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6部分,分别为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关于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提出了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二)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主要就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收费、退出办学等机制建立进行明确,鼓励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

(三)关于完善扶持政策。要求各地政府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提出差异化扶持政策,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四)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主要针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师德建设、权益保障、培训及流动等进行规范和明确。

(五)关于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出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教育督导、账务与资产管理、规范招生、规范收费、校园安全等管理监督要求。

(六)关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主要就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发挥行业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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