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 |
||||
|
||||
教督厅函〔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通过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督导评估程序,2023年认定上海市金山区等148个县(市、区、旗)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各地要加强省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学习借鉴上海市金山区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以教育督导为抓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以及浙江省绍兴市域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典型经验,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附件:1.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旗)名单 2.上海市金山区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以教育督导为抓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4.浙江省绍兴市域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以教育督导为抓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docx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