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733/2023-00026 | 文件编号: | 台教基〔2023〕126号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9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分类: | 无特定对象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参与分配生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于当年招生工作前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含校区,下同)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挂钩。 (三)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的70%。 二、分配生资格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学籍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具备台州市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目前就读的八、九年级学生的学籍要求相较2023年保持不变。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作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应达到1A2B及以上。 (二)认定流程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复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获得分配生资格,审定结果报台州市教育局。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不得将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二)分配生招生可以划定基准分数线,但需确保区域内分配到校的名额总量录取率不低于95%。 (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依据招生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各优质普通高中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分校录取。 (四)分配生招生录取的批次原则上相较2023年保持不变。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批次的招生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分配生招生工作,及时、准确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二)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教育局要制定2024年分配生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台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