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椒第53号建议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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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正伟、叶习义、丁丹萍、 牟永华、孙波等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椒第53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2012年,市政府出台《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45号),2018年,我局联合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出台了《台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台教〔2018〕181号)。目前,我局正开展《台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将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写入规划。近期将出台《台州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3年)》,为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保障。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标准。《台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台教〔2018〕181号)中已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文件中没有明确,但是实际也已落实,其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不计入退休费基数,退休后一次性发放。对从事特殊教育未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三期提升计划中拟按其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按一定比例及实际年限发放。三期提升计划拟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标准。 2.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将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目前已经实行单独评审。三期提升计划将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评聘政策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卫星班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特殊幼儿园(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 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 3.落实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待遇。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待遇已写入三期提升计划中,拟享受特教津贴或者由相关学校每年从每个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进行统一分配。各县(市、区)均已出台送教上门经费保障相关文件,保障送教服务教师的交通补贴、教具学具购买经费等。下阶段将制定送教上门工作管理办法,保障送教服务质量。 4.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及岗位设置标准。三期提升计划对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拟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特殊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拟参照初中学校标准,提高特殊教育高级教师比例。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从事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的资源教师、康复机构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单开系列、单列规划、单设课程。优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在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一定比例特殊教育通识课程。完善分类分层分级的教师培训机制,进一步发挥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市级相关培训机构承担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校长培训以及特殊学校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等骨干队伍培训,区级相关培训机构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康复教师及专业课教师等全员培训。加大特殊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坛新秀等名优教师的培养力度。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与普通学校教师之间开展结对跟岗培训、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 三、加强高中教育与就业指导 我市将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科学规划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布点。各县(市、区)可采用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职业教育部(班)、在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设立职业教育特教办学点、跨区域委托培养等方式,满足区域内轻度和中度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卫星班等形式,接收轻度残疾少年入学,为残疾少年继续深造创造条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共享教育资源,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校企合作,根据社会需求和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产教融合,提升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惠民创业富民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残疾人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其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支持。毕业学年内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时给予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残疾人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予以全额贴息。贴息利率最高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执行,贴息期限最长可达3年。搭建残疾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对接平台,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从2018年开始,我市每年举办残疾人专场公益性招聘会。 四、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考核考评机制 学校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并实施,各地考核办法不一,无法统一。我局将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特殊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各项考核指标,提高特殊学校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并作为教育领域重要民生问题,积极加以推进。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慧蔚 联系电话:81876737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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