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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733/2025-00009 文件编号: 台教基〔2025〕30号 发布机构: 台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5-05-16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分类: 无特定对象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5-16 17: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招生前期工作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含台州湾新区社发局,下同)要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分布,结合2025年适龄儿童(包括户籍生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计划,进一步提高学位供给的匹配度,尽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要科学设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防止出现新的大校额学校。

(二)合理划定招生区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的招生学(片)区范围,可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学区招生或多校划片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实践新开发区块的配套学校在建设阶段即明确学(片)区划分及主要办学方式。对于从“公参民”学校转制过来的公办学校,结合区域学校布局情况、校际均衡等因素,“一校一策”研制学(片)区划分方案,积极有序平稳推进,成熟一个划定一个;在未划定学(片)区前,可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地要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学位预警信息,针对红色预警学校要提前做好分流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严格按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审批机关为台州市教育局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

(三)细化明确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持有居住证,或满足民办学校审批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

二、切实加强招生过程管理

(四)做好报名工作。全市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在手机APP“浙里办”中搜索“学在台州”进入,点击首页“入学入园”,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学校中的一类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报名学校只能填报一所。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将锁定不能更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规范采集入学报名信息,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及时将核验结果反馈给家长。对于在线上报名有实际困难的家长,各地要提升入学报名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五)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区域内公办、民办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生成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派位产生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学制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具体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直升工作应在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六)保障随迁子女入(转)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公办学校不得以家长缴纳社保情况等作为随迁子女入(转)学的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要积极有序推行新型积分入学政策,建立完善“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转)学服务的举措。要认真落实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符合入(转)学条件的持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应读尽读、应转尽转入公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转)公办学校就读的保障举措和便利服务举措,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妥善安置每一名适宜入学的残疾儿童。经评估认定需进行康复训练且不适宜入学的残疾儿童,要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压实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八)保障优待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当地人才等部门按上级及当地党委政府有关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优化服务举措,统筹安排人才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九)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即“幼随长”或“长随幼”同校就读,下同)的人性化服务举措。2025年所有县(市、区)都要推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因安排“长幼随学”转学的,可适当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细则。

(十)严格管控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各级有关部门批设的体育学校(包括少体校)、艺术学校在批设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可以进行术科测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经台州市教育局认定、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收足球苗子。建立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分级审核报备制度。县(市、区)属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须报台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台州市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建立清单,报省教育厅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术科测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文化科目测试。全面清理未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

四、工作要求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2025年的招生政策和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全流程服务,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

(十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的各类违规行为。要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学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持续巩固“择校费”治理成效,禁止把竞赛成绩与招生入学挂钩,坚决制止初中学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学生。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要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鼓励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入企服务。

(十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均应及时公布本区域、本校的招生入学咨询电话,积极做好入学答疑服务。各地均应主动公布本区域招生入学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附件: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和投诉受理渠道

台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和投诉受理渠道

县(市、区)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投诉电话

开通时间

椒江区

0576-88550070

0576-88805121

全年

黄岩区

0576-84121151

0576-84121169

全年

路桥区

0576-89210979

0576-89210983

全年

临海市

0576-85311995

0576-85311923

全年

温岭市

0576-86210967

0576-86121631

全年

玉环市

0576-81717132

0576-81717025

全年

天台县

0576-83173925

0576-83881014

全年

仙居县

0576-87728730

0576-89372189

全年

三门县

0576-89311313

0576-83317603

全年

台州湾新区

0576-88538835

0576-88538835

全年

台州市

0576-81876390

0576-81819927

全年

备注: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具体以当地上班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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