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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区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7-15 17:12 浏览次数:

台教计〔2024〕68号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教育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的意见》(浙财科教〔2023〕18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15号)精神,制定《台州市区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台州市区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重要精神,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托浙江省财政厅扩中家庭数据库、浙江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通过实施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基本满足市区(含台州湾新区,下同)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就读高等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支出需要,有效减轻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教育类支出的经济负担,助力我市实现橄榄型社会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1.扩大资助对象范围。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满足附件1所列条件,其中:

(1)属于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是指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的家庭。

(2)属于中国境内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和全日制研究生,且本人入学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无父母且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成年学生,可仅考虑学生本人户籍,下同)为台州市区户籍。

2.明确贷款有关期限、额度、利率和使用范围。

(1)还本宽限期和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最长为5年;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3)贷款利率。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4)使用范围。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优化贷款流程。

财政、教育、金融机构等部门协同发力,互相配合,形成数据共享化、程序规范化、申报层次化、贷款便利化的试点模式。

1.数据共享化。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指导意见,依托省财政厅扩中家庭数据库、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通过线上数据联审,辅以必要线下审查,做好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全力实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精准资助。

2.程序规范化。

(1)自愿申请。学生或家长登录金融机构线上系统(APP)填写有关必要信息(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2),完成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2)集中联审。申请信息进行线上数据联审,并将联审结果告知学生或家长,通过的学生可以按照提示流程继续办理贷款业务,发放助学贷款。

(3)线下审查。对于线上数据联审不通过的申请学生,学生或家长可以提出线下再审查申请,由金融机构开展线下贷前审查,将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同样纳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名单,并报当地教育局审核、备案。金融机构告知再审结果后,按照规定流程与申请学生或家长签订贷款合同,发放助学贷款。

3.申报层次化。

(1)首次申请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或家长,可凭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在金融机构线上系统(APP)填写有关必要信息发起申请,并按照要求签订承诺书。相关申请经线上数据联审、辅以必要线下审查,由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助学贷款。各地教育局应做好复审工作。

(2)原享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政策不变。若继续升学,申请新增贷款额度的应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攻读学位的证明,金融机构确认后,按规定发放贷款;不申请新增贷款额度的,可向金融机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攻读学位的证明,申请原贷款额度财政贴息。

(3)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向金融机构提供休学相关资料,经金融机构审核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全额负担。

4.贷款便利化。

金融机构应秉承“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理念,坚持“愿贷尽贷”原则,对贷款学生实行一次授信多次申请,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不得要求学生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不得人为设置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三、财政保障措施

(一)贷款贴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贴息的具体期限原则上以教育部门批准的学制年限为限。继续攻读学位申请继续贴息的,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省外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资金解决;在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生源地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按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发生额的2.5%核定,并按当年贷款累计余额结算。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省外地方高校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资金解决;省内地方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生源地财政承担70%,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财政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程序。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的计算周期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止。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财政需负担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报送至当地教育局,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编制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项目预算并报至当地财政局,当地财政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纳入部门预算。

金融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当地教育局申请上一年度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清算资金。当地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于6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清算资金拨付至金融机构。严禁金融机构向学生先收取财政贴息范围内的贷款利息,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多举措宣传解读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享尽享,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开展我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我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和义务,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附件:1.台州市区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及材料一览表

          2.承诺书

附件1     台州市区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及材料一览表

序号

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全日制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最新的政策执行。

2

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

3

学生所在家庭处于中等收水平(不含)以下。

4

学生本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台州市区内(含台州湾新区)。

5

学生没有获得同时段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序号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   (1)贷款学生身份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承诺书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诚信承诺:

1.本人及家长已熟知相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充分了解浙江省高等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型财政政策试点实施意见内容,承诺本人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有关中等收入水平以下群体范围;

2.本人承诺当前没有获得同时段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认真履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义务,不拖欠还款本息,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额;

3.如遇学籍、就学状态、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发生变化,本人将第一时间通过银行APP等渠道进行修改或通知银行;

4.毕业后如果未按时归还贷款,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个人征信不良、媒体曝光等)由本人负责,与银行无关。

本人同时声明上述承诺均为本人自愿及真实意思的表达。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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