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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基础教育处 发布时间: 2024-06-13 17: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台教基〔2021〕113号)等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各地要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积极推进阳光招生,部署做好“入园入托一件事”等便民服务。深入贯彻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不断完善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不断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招生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免试入园。各地要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二)优化布局、适龄优先。各地要根据当地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及时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对于持证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就近就便、长幼随园。各地要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积极推行“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入现服务区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长幼随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细化招生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地要逐步推进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按服务区招生入园,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并根据各幼儿园的服务范围、办园规模,科学编制2024年招生计划。各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工作通知进一步制定完善招生方案。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公告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及时通过幼儿园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布。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地要进一步优化招生工作流程,简化入园办理手续,及时告知家长录取结果,积极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实行公办幼儿园摇号录取的地方,可将双(多)胞胎幼儿并号绑定进行派位。遵守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

四、做好特殊人群的优抚优待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畅通举报汇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要责令相关幼儿园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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