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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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办函〔2024〕7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校: 为深入推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落地,经推荐、审 核、公示等环节,确定台州学院王少非等28位同志为台州市教 育评价改革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见附件1),聘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同时,为规范专家库日常管理,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制定了《台州市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2)。现予公布。 附件:1.台州市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 2.台州市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管理办法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台州市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
附件2 台州市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完善专家库组织建设,规范专家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专家的引领、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家的资格与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党的教育方针,自愿积极推动全市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熟悉教育评价改革具体细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了解领域的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从事教育评价改革研究、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 (五)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有敬业奉献精神,能够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 (六)在教育评价改革领域承担过市级及以上课题并成功结题的,发表过高水平文章的,在较高层次学术会议上作过主旨发言的,研究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优先推荐。 第二条 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向市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提出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意见建议; (二)根据需要查阅教育评价改革有关文件、典型案例等资料; (三)优先推荐参加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高层次培训、研讨、调研等活动,提升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自愿退出专家库; (五)其他合法权利。 第三条 专家应承担的职责 (一)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改革政策文件起草、工作调研、课题研究、教育培训、指导服务、宣传推广等有关活动; (二)每届聘期结束提交聘期工作小结; (三)承担市教育局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履行专家职责,积极参加教育评价改革有关活动,并认真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参加项目遴选、评定等高利害活动期间不得参加被评比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在参加活动时坚持正确导向,不发表与党中央、国务院政策导向相违背的言论,不发表不科学的观点和主题; (四)珍惜专家名誉,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损专家声誉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专家的聘任与解聘 聘任程序: (一)市教育局发布选聘信息,明确推荐的基本条件、推荐方式等内容; (二)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推荐; (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定拟聘用的专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并按程序发文公布。 解聘程序: (一)聘期内因故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由本人或者推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予以解聘; (二)聘期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纪律情形的,予以解聘; (三)利用专家身份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参与商业性活动的,或从事有损专家形象的行为,予以解聘; (四)其他不适宜再继续担任专家的,予以解聘。 第六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聘期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综合考量履职、年龄等情况组织开展专家续聘、换届工作。每年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七条 专家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研究方向)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公众均可查询。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可自行在专家库中查询、选取、商请、联络,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专家服务期间的廉洁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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