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对2023年9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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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