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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内容问答

信息来源: 基础教育处 发布时间: 2022-08-31 08:35 浏览次数:

       问:一、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如何划定?

答: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学(片)区范围。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审批机关为台州市教育局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


       问:二、“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转公当年要划定学(片)区吗?

答:“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转为公办学校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问: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如何设定?

       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公办学校的具体报名条件会在学校招生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家长重点关注相关学校的微信公众号。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持有居住证,或满足民办学校审批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社保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问:四、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是否统一,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如何报名?

答:《招生通知》明确:全面实行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根据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学校中的一类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发布,请家长及时关注台州市教育局和当地教育局的微信公众号),报名学校只能填报一所。


       问:五、公民同招的程序、步骤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招生通知》明确:全市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其基本要求是,在台州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内,公办民办学校要在全市统一的“入学服务平台”上,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其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在教育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当然在统一时间段内,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顺序,这是正常的。


       问:六、适龄儿童少年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报名只能报1所民办学校吗?如果民办学校未录取,能回到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吗?已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还能报名其他学校吗?

答:《招生通知》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1所民办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通过电脑摇号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问:七、民办学校在电脑摇号过程中摇出的替补名单有什么作用?

答:《招生通知》明确:民办学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替补录取仅限于分配名额所在县(市、区)),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问:八、目前随迁子女入学是怎么妥善安置的?

答:《招生通知》明确: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我市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应当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实现应买尽买。


       问:九、今年开展“长幼随学”服务遵循什么原则?哪些情况允许“长幼随学”?具体操作办法由哪里明确?

答:我市今年开始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主要是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主要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子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其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2)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3)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4)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问:十、今年对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有哪些新要求?对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又作了哪些强调?

答:《招生通知》明确:义务教育入学报名信息采集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入学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等。各地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入学报名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对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采集,要求各地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已推行积分量化入学的地区要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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