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推进依法采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直属单位、直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职责 学校(单位)应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单位)相关科室(部门)和财务工作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校(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并审核学校(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预算;负责对本校(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对本校(单位)采购项目的验收、质疑投诉处置等。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类型与标准 (一)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管理 列入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进行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系统以及行业馆、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组织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各学校(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数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系统以及行业馆、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进行采购,但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未上架的,可以自行采购。 (二)规范公开招标管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上述内容为市本级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一般性规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部分采购项目有专项规范(如定点采购等),应按财政部门专项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财采监〔2021〕1号),市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今后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以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批管理 (一)确定采购需求。各学校(单位)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总务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采购计划的编制要体现厉行节约原则,既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又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防止铺张浪费,避免过度采购和重复采购。 (二)编制采购预算。各学校(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在预算编制系统里录入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金额、数量、预计执行时间等,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三)预算下达。市财政局审核各学校(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后在“二下”正式下达采购指标,采购指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填报《预算指标调整申请表》,送交市财政局行事处审批同意。 (四)编报建议书。各学校(单位)根据已下达的采购指标,先进行内部审批,再在财政内网的采购云平台编报采购建议书,选择适宜的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同时要落实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建议书审批。市教育局计财处及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对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进行审批,并下达采购确认书。 四、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纪律 (一)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及具体规章办法进行采购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严禁对应当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二)严格执行限额标准。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价格测算,不得随意人为变更招标方式、品种、数量、限额标准、预算控制价,确保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按照资产配置标准采购,不得超标准购置。 (三)严格按照合同验收。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并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在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时,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各学校(单位)要强化政府采购档案规范管理,建立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在采购资料的归档上,以开展采购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留有详细的工作记录为目标,实行“两个做到”(即做到分学期按年度分类归档;做到采购工作收集齐全后,立即整理归)。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一)学校(单位)的采购工作接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市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重点督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的经费执行、招投标过程、合同执行、绩效评估等情况。 (二)学校(单位)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1.采购项目未经审批,擅自进行采购的; 2.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不履行采购合同或随意变更合同内容,为供应商谋取不当利益或给供应商造成较大损失的; 5.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7.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于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台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3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