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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天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12-01 18:09 浏览次数:

汤小勇、何晓威、孙尚华、孙明杰等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共同富裕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新发展》(天第12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对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了客观的分析,对如何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与对策,非常有针对性,很受启发。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2012年,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45号);2018年,我局联合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出台了《台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台教〔2018〕181号)。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台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写入规划,深入推进以“全程·融通”为基础的特殊教育发展。近期将出台《台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行动计划),以行动计划为抓手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推进融合教育发展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压实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源教室管理机制、运作机制、评估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提高融合教育工作质量。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融合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合理调适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融合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化资源教室布局,实现每个有需要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已在小学建设资源教室的乡镇(街道)积极探索在幼儿园和初中学校建设资源教室,以满足不同学段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2.培育融合教育示范典型。积极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工作,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融合教育学段链建设,深化融合教育模式研究,探索特殊教育专业指导进入普通学校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示范性资源教室、示范性“卫星班”评选,积极争创省级示范性资源教室、示范性“卫星班”。

3.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大力推进省、市、县、镇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强化特殊教育学校作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功能,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过程中的龙头引领、后援支持、专业指导、培训研究和工作管理的骨干作用。普通学校可依托资源教室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和定期研讨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

二、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1.落实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待遇。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待遇已写入十四五”行动计划中,拟享受特教津贴或者由相关学校每年从每个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进行统一分配。各县(市、区)均已出台送教上门经费保障相关文件,保障送教服务教师的交通补贴、教具学具购买经费等。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 号)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对特殊教育机构核定相应事业编制,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积极争取普通学校资源教师编制。

3.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将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目前已经实行单独评审。“十四五”行动计划将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评聘政策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卫星班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特殊幼儿园(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 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

三、健全师资培养培训机制

1.分类分层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从事随班就读的资源教师、康复机构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单开系列、单列规划、单设课程。优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在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一定比例特殊教育通识课程。完善分类分层分级的教师培训机制,进一步发挥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市级相关培训机构承担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校长培训以及特殊学校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等骨干队伍培训,区级相关培训机构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康复教师及专业课教师等全员培训。

2.名优教师培养。各级教研部门要定期开展面向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师的专题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大特殊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坛新秀等名优教师的培养力度。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与普通学校教师之间开展结对跟岗培训、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

四、推进医教结合实验

建立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专业人员的合作,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深化医教结合实验研究,培育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示范区、示范校。

五、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发改、编办、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关政策,协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信息资源共享。

六、建立督导评估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特殊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探索将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现代化监测的重要内容。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并作为教育领域重要民生问题,积极加以推进,确保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慧蔚

联系电话:81876737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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