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州市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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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属学校: 为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坚持数字赋能、创新驱动,进一步开展教育信息化研究与探索,决定于2022年12月启动2023年度台州市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课题的内容和范围:有关教育信息化方面内容的课题均可申报。如:教育数字化转型理论与实践研究;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研究;教育信息化助力乡村教育振兴研究;教育信息化助推“双减”政策落实的措施和效果研究;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研究;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AR/VR/MR 等新技术推动教育数字转型,赋能教育教学变革研究;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开发与应用研究;学校网络管理与安全研究;基于教育新基建的教育环境与装备建设和管理研究等。 2.台州市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具体数量为:临海、温岭各30个,其它县市区各20个,台州湾新区5个,市直属学校10个。每县市区申报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课题各2项(请在汇总清单备注中填写“装备与实验”)。2023年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将从各县市区推荐的市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中择优报送。 3.课题组须进行前期论证,填写课题申报表(附件1),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以课题申请人“单位+姓名”命名。 4.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 5.课题申报者要求具有县市区级或以上课题的研究经验(申报材料中应附上相关扫描件)。 6.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与效益,课题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课题的研究。课题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课题申报人目前仍承担省、市课题研究尚未结题的;(2)同一内容课题已在市级及以上立项的;(3)前两年内发文中止的课题负责人。 8.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中止处理。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课题研究成果被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9. 汇总课题申报目录清单(附件2)和所有申报的课题材料(包括盖章扫描件)均须由县市区课题管理负责人通过台州市教育局及直属单位智慧管理系统统一报送,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3。请各县市区课题负责人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既积极鼓励又严格把关,确保课题申报的质量。 附件1.2023年度台州市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2023年度台州市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清单.xlsx 附件3.2023年度台州市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功能说明.docx 台州市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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