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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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银行,金融办(局),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省教育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附《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托管协议(示范文本)》供参考使用。 浙江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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