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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台州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信息来源: 校园安全与体卫艺处 发布时间: 2021-06-04 15:5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学生艺术节活动方

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台州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将《台州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艺术节活动,评选出优秀艺术作品参加市级活动。


台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台州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

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是“民族魂•中国梦——阳光下成长”。艺术节活动的各项内容要围绕主题,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全面展现新时代我市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

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各地在开展艺术节活动时,要面向全体学生,强化学生艺术活动的普及性与覆盖面。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着力推动戏曲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校园的传承与发展,引导学生在参与活

动中提升艺术素养,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项目和组别

根据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要求,台州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其中,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参照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关方案进行。另设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文艺会演专场。

艺术节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文艺会演不分组别。

(一)艺术表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5个项目。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班级合唱: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仅限中小学甲组),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每个班级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至少一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艺术表演类节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组队,努力形成“班班有节目、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二)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5个项目。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1.绘画作品

含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4.平面设计作品

含形象系统设计、字体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海报/招贴设计等,4开图画纸大小。

5.立体造型作品

含雕塑和陶艺、纸造型、杂物造型等。一律将作品拍摄并印成10寸照片(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报送。

(三)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内容与要求参照《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各地可根据当地艺术文化资源和学校艺术教育特色,结合优秀传统文化校园传承等工作,确定展示项目,由县(市、区)汇总后统一上报。

(四)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内容与要求参照《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参加评选的案例须经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评选推荐、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四、节目与作品报送数量

(一)艺术表演类:临海市、温岭市各类别和组别可分别上送3个节目,台州湾新区各类别和组别可分别上送1个节目,其他县(市、区)各类别和组别可分别上送2个节目,市直各中学各类别可分别上送1个节目。根据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获奖结果,舞蹈节目小学甲组椒江区增加2个参赛名额,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仙居县各增加1个参赛名额;中学甲组黄岩区增加2个参赛名额,路桥区、临海市、仙居县、三梅中学各增加1个参赛名额。戏剧节目温岭市小学甲组和椒江区、黄岩区、仙居县中学甲组各增加1个参赛名额。

(二)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5个项目,临海市、温岭市每个项目每个组别分别各上送16件,其他县(市、区)每个项目每个组别分别各上送10件,市直各中学各项目可分别上送2件(其中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各项目可多选送1至2件)。

(三)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以县(市、区)为单位,一县一坊,省艺术教育实验区可增报1个工作坊,不占名额指标。

(四)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临海市、温岭市各16篇,其他县(市、区)各10篇,市直各学校各1篇(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可多选送1至2篇)。

五、节目与作品报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非毕业班学生或同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每件美术作品作者限1人。如节目参演学生跨组别,即一个节目同时包含小学生和中学生,则该节目归入中学组进行评选。如各地报送的节目和作品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

(二)各县(市、区)报送的声乐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应各有一个合唱或班级合唱节目,且至少有1个为班级合唱节目。

(三)美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如不符合相关项目的格式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填写《作品标签卡》,由所在学校审核并在《作品标签卡》上盖章后,粘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以原件形式报送。创作说明电子稿可刻录在DVD光盘上,随作品照片一并报送。

(四)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上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2份)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五)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材料包括《案例申报书》(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2份,“报送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案例文本(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5份)。

(六)节目光盘和作品原件一律不退还。主办单位对上报作品有处置权,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编印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举办展览、上传网络、宣传报道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六、奖励办法

(一)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主要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中小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评选要求:领导重视,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艺术节活动并有活动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工作成绩突出。临海、温岭分别推荐4所学校,其他县(市、区)分别推荐2所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校的优秀组织奖采取各单位自行申报、市教育局审定的办法。

(二)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三)优秀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报送办法

请各地各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项目填写相关表格,将各类申报表格材料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和作品、节目、工作坊光盘,以及艺术作品原件、案例文本等分别报送。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各项目报送联系方式如下:

(一)艺术表演类:报送地址为北京师范大学台州实验学校(地址:黄岩区高铁新区王林洋岛),联系人:王宁宁,电话:13757665170,电子邮箱:1065374577@qq,com,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各中小学校按要求汇总上报节目。市级比赛初定在7月10号左右在北京师范大学台州实验学校举行。(舞台尺寸:15m×9m,剧场LED大屏: 高691.2cm宽1331cm,舞台左右小屏:高172 cm宽307cm分辨率:大屏3264 *1768,左右小屏1024*576)。

(二)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报送地址为台州市黄岩区实验小学,联系人:赵丽霞,电话:13757669572 ,美术比赛报送作品登记表电子稿发至邮箱:hysyxxzlx@126.com,作品请勿用包裹的方式邮寄。

(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送地址为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88号台州市教育局1111室,联系人:周晓慧,电话:88582033,电子邮箱:zxh@tzedu.org。

艺术节期间将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文艺汇演,请各学校在艺术表演类项目中任选1至2个项目报送,节目时间控制在3至5分钟,报送时间和地址按报送办法(一)要求进行。

各地艺术节活动完成后,确定推荐的优秀组织奖单位名单,汇总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艺术节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并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于2021年8月20日前快递至台州市教育局周晓慧收,同时相关材料的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xh@tz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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