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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校园安全与体卫艺处 发布时间: 2021-06-04 15:5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级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2021年度市直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现予印发。请你们对照有关责任清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本地本校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2021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安全

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 2021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

一、确保实现学校安全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校园安全治理效能。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严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和涉校涉师生安全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万分比控制在0.34 以内,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和组织活动中不发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师生交通责任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中毒事故等,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火灾亡人事故;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间节点校园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部门和队伍建设,保持校园安全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强化新任安全管理干部培训,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校园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安全发展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每学期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全年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分管负责人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所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分类确定教职工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责任追究。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组织实施省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按照 《台州市中小学等级平安校园评估指标体系》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等具体工作规范,督促所属学校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责任领导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即查即改、跟踪督办,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积极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和定期更新,充分利用“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系统”数字化平台,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数据分析和安全预警。认真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教育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校园防控措施。推行学校参保校方责任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

四、认真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深入实施学校师生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和学生认知特点,利用课堂教学和台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统筹做好消防、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实验室、防金融诈骗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有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在职教师和安全管理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 4 课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着力提升教师和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素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师生法治观念,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强化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和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建立心理健康重点人群档案,全面做好心理高危学生的筛查和干预工作,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健全完善和落实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和《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和平安校园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学生平安夏季百日倒计时”活动,继续发挥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明确和落实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遏制假期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态势,严防1次3人及以上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力争溺水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台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检查维护,强化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和教育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整治,防范火灾、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全面淘汰非专用校车,进一步完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水平,切实防范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强化学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确保饮用水安全,防范校舍空气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作为学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加强学校校舍、运动场地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切实做好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六、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涉校安全事故(案事件),要严格《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工作和进一步提高紧急信息报送质量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信息,重要紧急情况事发 1 小时(力争 30 分钟)内电话报告、2 小时(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做到一事一报并及时妥善做好处置,严禁瞒报、迟报情况发生。涉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要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初步信息录入“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系统”。涉及校园疫情防控事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及时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安全事故(案事件)倒查分析工作机制,涉校安全事故(案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倒查分析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案事件)、上报材料弄虚作假被查实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校安处。


2021年度市直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

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学校师生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2021年度市直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

一、确保实现校园安全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校园安全依法治理能力。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严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和涉校涉师生安全事故,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和组织活动中不发生造成师生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中毒事故等,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火灾亡人事故;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间节点校园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校园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安全发展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每学期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全年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分管负责人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院(系)和部门(科室)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分类明确各基层单位和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责任追究。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组织实施省、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台州市中小学等级平安校园评估指标体系》等要求,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责任领导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即查即改、跟踪督办,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积极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强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和定期更新,充分利用“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系统”数字化平台,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数据分析和安全预警。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校园防控措施。积极参保校方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

四、认真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深入实施学校师生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利用课堂教学和台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统筹做好消防、交通、禁毒、反恐、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实验室等内容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在职教师和安全管理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 4 课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着力提升教师和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素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师生法治观念,防范校园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强化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和咨询室建设,建立心理健康重点人群档案,全面做好心理高危学生的筛查和干预工作,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加强师生防范网络借贷风险教育,多形式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和落实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台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深入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强化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整治,防范校园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把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体系,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高校院系和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管理规范,强化对剧毒、病微原体、放射性、腐蚀性等重点物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

七、加强校外办学点安全管理。学校对各校外办学点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实行归口管理。合作办学经过正常程序审核批准。学校党团、学生、保卫、后勤、继续教育等相关部门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校外办学点建立专门的管理队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制度。租用的教室、学生公寓、食堂等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通过建设、消防等部门的验收或备案,满足安全要求。

八、加强外国师生安全管理。加强外国师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涉外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管理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按国家文件规定配备留学生辅导员,严格执行外籍教师聘用和留学生招生审核批准程序,积极开展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将外国专家公寓、留学生公寓和留学生食堂纳入安全工作重点管控范围,强化校外住宿管理,切实加强涉外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九、做好其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强化学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防范校舍空气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作为学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加强学校校舍、运动场地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切实做好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十、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涉校安全事故(案事件),要严格按《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工作和进一步提高紧急信息报送质量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信息,重要紧急情况事发1小时(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2小时(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做到一事一报并及时妥善做好处置,严禁瞒报、迟报情况发生。涉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要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初步信息录入“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系统”。涉及校园疫情防控事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及时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安全事故(案事件)倒查分析工作机制,涉校安全事故(案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倒查分析和责任追究。市直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将分别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事件)、上报材料弄虚作假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市直学校须在 2021年6月底、12月底前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半年度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按照学校隶属关系报主管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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