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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5-08 11:42 浏览次数:

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了《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台教办〔2021〕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便于大家更好了解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一解答。

一、所有随迁子女都适用积分入学政策吗?

答:不是。《实施办法》明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积分排序入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当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开始前,其父或母已在台州市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在当地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积分领取的时间和地点有要求吗?

答:有要求。《实施办法》明确: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应提前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申请积分,申请时间截至当年531日(如531日为休息日,则为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同)。此前因其他用途已取得居住证积分且仍有效的,无需重复申请积分,但应在531日前向积分受理窗口补充说明积分用于子女入学排序。另外需注意,申请人在一个县(市、区)申请取得的居住证积分不适用在其他县(市、区)入学排序。

三、积分入学具体由哪个部门审核?

答:《实施办法明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向当地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提取居住证积分信息,内容包括积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证总积分和各项目积分、积分申请日期,以及申请入学儿童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积分入学是要直接到学校报名还是统一网上报名?

答:统一网上报名。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要求,已申领积分的适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台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完成入学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方式下发到各学校,并在“台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并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信息核验工作。

 五、有了积分是不是就可以在相应学区入读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有哪些具体流程?

答:不是。《实施办法明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区域教育资源,对当年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单位,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依据入学申请人适用的积分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根据就高原则,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2.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综合考量进行排序。

(1)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2)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3)社会保险积分高;

(4)基础积分高。

3.排序录取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录取安排如有异议,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复核,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异议经核实,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入学安排;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者,不予受理。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当地的申请入学,应及时回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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