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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733/2021-00058 文件编号: 教师厅〔2021〕2号 发布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1-05-14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体裁分类: 标准 服务对象分类: 无特定对象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4-20 17:59 浏览次数:

教师厅〔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3.《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5.《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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