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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0-08 18:55 浏览次数:

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公布《台州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试行)》。

《通知》明确,各地要将《负面清单》落实情况作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信用管理、年度检查和发布黑白名单的重要依据,协调相关部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照《负面清单》签订承诺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移除并列入黑名单。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和证照不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直至依法取缔。  

《负面清单(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台州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试行)

一、办学资质方面

(一)“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

(二)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擅自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三)办学场所少于300平方米,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

(四)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五)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等规定要求;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七)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

二、培训管理方面

(一)未按要求建立基层党组织并开展党的活动;

(二)未按批准的名称、层次、类别及项目开展培训活动;

(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项目、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教材等未向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我市中小学同期进度;

(五)违反培训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期开展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

(六)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七)利用培训向学生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与宗教等违法活动。

三、安全管理方面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

(二)未将安全管理责任人及职责公示在机构内显著位置;

(三)安防设施、消防设备未定期检查,检查记录不完整;

(四)消防应急通道不畅通,无疏散指示标志、消防通道示意图;

(五)未按要求配备灭火设备或质量不符合标准(按50平方米配一个4公斤的灭火器计算);

(六)擅自设立厨房,违规安排学生食宿;

(七)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或重大舆情等负面影响事件。

四、收费管理方面

(一)不正确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学费专用账户;

(二)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标准、程序未向社会公示;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

(四)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五)采取支付或者变相支付费用等形式组织生源;

(六)向培训对象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七)未与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

五、广告宣传方面

(一)通过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刊登、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二)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三)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四)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

(五)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

(六)校外培训机构门头与所审批名称不一致;

(七)为民办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介绍生源。

六、员工聘用方面

(一)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

(二)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培训;

(三)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五)未将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任教学科及教师资格证号在机构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六)未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务合同;

(七)未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七、信用管理方面

(一)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二)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三)未依法制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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