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对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88582070。 台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20日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331020222002682 | 244 (小学数学) | 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考生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小学数学科目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 | 331020222001332 | 244 (小学数学) | 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考生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小学数学科目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3 | 331020221000985 | 141 (幼儿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取消该考生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幼儿园科目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4 | 331020224002285 | 454 (高中美术) | 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考生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高中美术科目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5 | 331020221003652 | 141 (幼儿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取消该考生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幼儿园科目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6 | 331020223001342 | 354 (初中美术) | 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考生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初中美术科目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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