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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台州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信息来源: 校园安全与体卫艺处 发布时间: 2020-08-27 16:1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集聚区社发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体〔2020〕121号)精神,决定举办台州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将《台州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台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台州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次艺术节的主题是“民族魂•中国梦——阳光下成长”。艺术节活动的各项内容要围绕主题,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全面展现新时代全市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各地在开展艺术节活动时,要突出面向全体学生,强化学生艺术活动的普及性与覆盖面。要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着力推动戏曲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校园的传承与发展,引导学生在参与活动中提升艺术素养,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形成班班有歌(乐)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三、项目和组别

根据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要求,台州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两大类。

艺术节参加对象为全市各中小学校在籍学生,艺术表演类分为小学甲组和乙组、初中甲组和乙组、高中甲组和乙组;美术作品类设小学组、中学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学生;初中和高中甲组为初中、高中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初中和高中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初、高中学生。

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如节目参演学生跨组别,即一个节目同时包含小学生和中学生,则该节目归入中学生进行评选。一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同一个组别同一个项目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

(一)艺术表演类

设舞蹈类、戏剧类两个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舞蹈类:含群舞、双人舞、三人舞等形式。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双人舞、三人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戏剧类: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5个项目。艺术作品均需提交 400 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1.绘画作品

含中国画、水彩画、版画、剪纸、素描、电脑绘画、儿童画、动漫等。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FLASH 动画和三维动画作品须提供源文件,以DVD光盘形式报送。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2.书法(篆刻)作品

含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三类。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硬笔书法作品限8开、16开两种;篆刻作品要求4方以上,印蜕贴在4尺大小空纸上,同时附释文。

3.摄影作品

含彩色和黑白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作品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

4.平面设计作品

含形象系统设计、字体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海报/招贴设计等,4开图画纸大小。

5.立体造型作品

含雕塑和陶艺、纸造型、杂物造型等。一律将作品拍摄并印成10寸照片(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报送。

三、报送数量

(一)舞蹈、戏剧类:临海市、温岭市各类别、组别可分别上送3个节目,其他县(市、区)各类别、组别可分别上送2个节目,市直学校各类别可分别上送1个节目。

(二)美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等5个项目,临海市、温岭市每个项目分别各上送10件,其他县(市、区)每个项目分别各上送6件,市直学校各项目可分别上送2件。

各县市区报送的节目和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比例各占50%,甲组不少于三分之二,乙组不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2019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获一等奖情况,椒江区增加6个名额、温岭市增加7个名额、玉环市增加3个名额、仙居县增加3个名额、集聚区增加1个名额、台州市书生中学增加2个名额、台州市三梅中学增加1个名额。至于增加的名额安排在哪个类别和组别,由县(市、区)自己确定,两所市直学校增加的名额则在类别中安排。

四、奖励办法

(一)舞蹈类、戏剧类及美术作品类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各项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表演人数3人及以下的节目限1名,其他节目限3名,美术作品限1名。

(二)优秀组织奖主要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中小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评选要求:领导重视,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举办艺术节活动并有活动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工作成绩突出。临海、温岭分别各推荐4所学校,其他县(市、区)分别各推荐2所学校;县(市、区)教育局的优秀组织奖采取各地自行申报,市教育局审定的办法。

五、报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节目以光盘形式报送。光盘内容必须是2020年录制,使用DVD光盘刻录的MPG、AVI等视频数据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码流越大越清晰越好),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如发现配音将取消资格。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按照分组、节目形式,一式2份分别刻录光盘。不同项目的节目必须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附节目信息清单需注明所在县(市、区)及学校名称、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随光盘一并报送。光盘节目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如报送的节目和作品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

(二)美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如不符合相关项目的格式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填写《作品标签卡》(附件4),由所在学校审核并在《作品标签卡》上盖章后,粘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以原件形式报送。立体造型、摄影等项目需提交作品及文字说明电子稿的,刻录在DVD光盘上随作品照片报送。

(三)节目光盘和美术作品原件不退还。组委会对上报作品有处置权,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编印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举办展览、上传网络、宣传报道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美术作品时,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

六、报送办法

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按照项目填写节目、作品报送表和参演师生信息表(附件1—4),将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节目光盘(一式2份)以及美术作品等,分别报送各项目承办单位。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8日,美术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5日。各项目报送联系人如下:

(一)艺术表演类

市教育局安体处,地址:椒江区康平路188号,邮编:318000,联系人:周晓慧,电话:88582033,电子邮箱:zxh@tzedu.org。

(二)美术作品类

天台县赤城街道第二小学,地址:天台县赤城路520号,邮编:324000,联系人:朱琼华,电话:15157261980,邮箱:369423621@qq.com。

请各地在艺术节活动完成后,确定推荐的优秀组织奖单位名单,汇总推荐单位组织开展校级艺术节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并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后,于2020年9月18日前快递至市教育局安体处。

比赛的组织与活动的展示,均要按当地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集体类项目尤其要落实场地与人员的固化与防控。是否举行作品加工培训会,另行通知。

 

附件:1. 台州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表

2. 台州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节目参演人员信息采集表

3. 台州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报送登记表

4. 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标签卡

 

文件下载地址:台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台州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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