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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校园安全与体卫艺处 发布时间: 2020-08-27 16: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为有序推进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做好秋冬季校园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防控办函〔2020〕47号)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工作原则

统筹推进学校开学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校园安全稳定。

——坚持安全第一。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风险意识,积极稳妥做好学校开学复课和师生健康管理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强化防疫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努力减少疫情对教书育人工作的影响。

——坚持精密智控。充分应用大数据、“台州教育健康管理平台”等精密智控手段,实行差异化防控、返校策略;按照分区域、分类型、分学校、分年段错峰错时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开学返校时间。

——坚持联防联控。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专业指导,共同织密师生安全防护网。

二、严格落实防控举措

(一)全面完善防控体系。要在全面总结完善上半年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基础上,深入学习贯彻“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园疫情防控体系。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九大机制,继续强化全面采集健康码、进出校门测体温、对重点人群进行血清和核酸检测、开展错峰错时上下学、推行班级固化管理、加强家校联动等六项“硬核”管控措施,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会同卫健部门进一步完善秋冬季师生发热状况的处置工作流程。

(二)逐校确认开学条件。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见附件1)要求,制定完善开学工作实施办法,健全校园健康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校园卫生清洁、防控物资保障、防控应急演练以及开学自查等各项准备工作,8月26日前组织一次开学演练(市直高校于学生报到1周前完成),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开学自查表(见附件1)和开学工作方案。其中,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报市教育局直管处(联系人:陈颖,电话:88581804,钉钉号:13566690812);市直高校报市教育局高等职成教处(联系人:牟镜伊,电话:88582027,钉钉号:1375767261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学前1周内就师生信息排查、教师返岗、学生返学准备、教职工防疫培训、防疫物资准备、校园消毒、校园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演练,以及开学后校园管控、防疫措施、教学活动安排等方面对辖区学校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学校不得开学。

(三)提前做好人员摸排。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原则上应在开学前14天在台州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台州,如确需离开要向学校请假报备。要全面排摸师生员工尤其是新生和新入职教师员工的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师生员工在开学前连续14天每日测量体温,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健康打卡。加强学生返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要提前发布返校通知,明确告知学生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提示,明确健康申报、疫情防控规定及返校注意事项,尤其要做好外地学生来校途中的安全提醒。高校要精准掌握每一位外地来校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具体时间信息,要求外地学生按校方规定的批次和时间来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安排车辆统一组织接站。要按规定妥善做好重点地区来校师生的核酸检测工作,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的师生,可采取提前或推迟报到、报到后在学校指定区域或居家(室)观察 14 天等办法,做好重点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对国(境)外留学生继续按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暂时不来校。

(四)严格落实校园管控。继续守好学校“大门”,人员出入校门须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体温检测制度和亮码通行制度。校园暂不对外开放,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校。原则上送新生车辆和家长等校外人员不进入校园,若必须进校需科学设计人流、车流路线。实施最小单元网格化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调整人员进出校门及校内活动的密集度,确保不拥堵、不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

(五)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各地各校要加强疫情防控所需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储备,要按规定在学校设置(临时)隔离室(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强化医务人员、卫生管理员、安全保卫员、志愿者等校园防控队伍的配置,加强人员培训和突发事件处置演练。充分发挥驻校助学健康指导员作用,加强学校防疫骨干教师和志愿者培训,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队伍建设。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妥善安排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六)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继续发挥开学专班作用,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共同做好开学前后校园附近的交通与治安管理、疫情防控处置、舆情管控等开学保障工作。学校要加强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教育、卫生、公安、交通、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疫情防控的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三、科学安排开学工作

(一)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各地各学校要在开学前 1 周内,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确保学校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均能安全正常使用,特别要对消防安全、用水安全、食堂和食品卫生、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校车安全、建筑及设施设备等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进行安全整治。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要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实验室、安防设施设备、饮用水管等受损状况和修复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二)周密部署返校第一天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和“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返校原则,根据常态化条件下疫情形势和秋季开学特点,科学制订秋季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新生、老生分批、分期报到的方式,形成“一校一时间表”,并将时间表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大规模人员流动聚集。

(三)精心准备开学“第一课”。围绕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节约粮食专题教育、文明城市创建和“垦荒精神立心”等主题,上好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的这堂人生大课。各地各校要牢牢把握开学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精心准备,通过多形式多途径讲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国家强大的动员能力和雄厚的综合国力、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英雄气概,在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在增强师生疫情防护能力的同时,厚植爱国情怀、激发学习热情。

(四)重点落实常规防控举措。开学后,严格实行师生晨午检、缺勤登记追踪、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等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动态监测数据。明确在教室保持适当通风的条件下,师生在校期间,可以不戴口罩。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取(送)餐方式,错峰分散、固定位置安排学生就餐;按照便于管理、相对分散的原则安排学生就寝;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重点做好食堂、宿舍区域、厕所、垃圾箱房、电梯、阅览室和隔离区域等的卫生消毒,彻底整治校内卫生死角,有效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五)科学优化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制订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战“疫”专题教育与学科教学的关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正常化。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市有关要求,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和省市地方课程。强化教研指导,优化教学方式,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做到教学内容适量、教学时长适当。针对今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开始实施新课程、启用新教材的情况,各地各校要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分别对教研员、教研组长、全体教师开展新教材培训,确保人人掌握新课标,人人熟悉新教材。各校要针对新教材的变化,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建设教学资源,确保新教材的平稳实施。

(六)认真贯彻减负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基〔2019〕86号)要求,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严格控制作业总量,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小学阶段不提倡采用书面测试,中学阶段不提倡开学后就进行统一测试,各类测试考试结果不得公布排名;多形式开展校内文体活动,增强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努力保障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学校要有序组织好师生课间户外分散活动,确保中小学每日体育锻炼1小时以上,幼儿园户外活动2小时以上。做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七)提前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建立动态排查上报和跟踪记录制度,开学前要安排班主任、心理教师与心理高危学生家庭的联系沟通,逐一开展拉网式心理排查,了解学生暑期的学习情况、重大情绪变化以及亲子关系情况。重视家庭因素尤其是亲子关系在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危机中的重大影响,加大家校协同力度,构建家校、家(庭)社(区)心理危机联动机制,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干预和转介办法,减少学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高度关注教师的身心健康、家庭关系及情绪波动情况。发现有心理高危师生,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特殊情况可允许其延期返校。

(八)全力提升师生健康素养。以增强师生身体素质、健康体魄、心理健康为出发点,重视提升学师生健康素养、心理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学生开展正常体育锻炼,精心安排体育课堂内容,逐步增强学生提质。继续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食品安全、近视防控等教育,引导和培养师生保持健康社交距离、实行分餐制、推进“公筷公勺”等卫生文明习惯,加强师生个人卫生和自我防护。教育引导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和合理的户外运动,合理平衡膳食,提高免疫力,努力提升健康素质。

四、全面开展督查指导

(一)督查时间和对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8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学校的开学工作检查,高校可适当延迟。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检查学校开学准备工作情况。根据《浙江省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进行核查,重点了解师生信息排查、教师返岗、学生返学准备、教职工防疫培训、防疫物资准备、校园消毒、校园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演练,以及开学后校园管控、防疫措施、教学活动安排、文明城市创建复评迎检等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要求。市教育局领导按联系清单(见附件2)分赴市直学校、县市区开展督查,其中每县市区督查时间为0.5—1天,督查学校不少于4所。

1.各县市区及时对辖区内学校进行工作督查,于8月28日(星期五)汇总上报督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人:王文伟,电话:88582025,钉钉号:13968642138)。

2.市直学校“开学工作指导员”要全面掌握学校开学准备情况并督促整改;要在局领导到学校督查时一同参加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学校进一步整改落实;要到校并重点关注学校开学当天的组织实施情况(含学生报到、上课等情况),以及开学后的运作情况。

3.市教育局各督查组按时汇总上报督查情况。其中,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督查情况于8月28日(星期五)报市教育局直管处(联系人:陈颖,电话:88581804,钉钉号:13566690812);县市区督查情况于9月4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人:王文伟,电话:88582025,钉钉号:13968642138);市直高校督查情况报市教育局高等职成教处(上报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牟镜伊,电话:88582027,钉钉号:13757672611)。

五、认真落实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条件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细致落实,齐心协力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三)履行主体责任。各地要健全完善学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体系,抓好校园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教育教学生活安排,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家长要落实对子女的健康管理责任,必须如实申报子女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健康状况,对瞒报、谎报以及扰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附件:1.浙江省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

           2.台州市教育局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督查组和指导员名单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3


附件: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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