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关于做好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做好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0〕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推进“教育+互联网”应用场景建设,促进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2020年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建成100个以上新型教学空间,遴选20个典型范例。 二、建设内容 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基本要求参照省文件,各县市区统筹规划新型教学空间,提倡各校在原有普通教室或学科专用教室、图书馆基础上改造提升,确保建成后用于基础性课程教学每周开课不少于10节,且能支持同步课堂教学。 三、组织实施 (一)计划报备 请各县市区积极组织推进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并汇总学校2020年新型教学空间建设计划(含薄改工程新型教学空间建设项目)。各地建设计划由县市区汇总后(参照省文件附件2)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其中,区域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县市区(椒江、黄岩)、2019和2020年教育信息化应用专项补助受益县市区(仙居、玉环、三门)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数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5个,其他各县市区不少于10个(路桥、临海、温岭、天台)。 (二)指导实施 请各县市区按照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基本要求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指导学校做好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政府采购、质量管理、验收结算、项目总结等工作。2020年5月至12月,请各县市区每月13日前汇总报送学校空间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新型教学空间建设方案应包括学校基础、总体思路、应用规划、设计效果、主要配置、预期绩效等内容。请各县市区指导学校于5月31日前按省文件要求将新型教学空间建设方案上传至“之江汇教育广场”学校机构空间。台州市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将对各地学校的空间建设方案进行检查。 (三)成果展示 请各县市区指导学校于11月10日前将建成的新型教学空间以及利用新型教学空间开展教学活动的照片、视频、文章、宣传报道等资料及时上传至“之江汇教育广场”学校机构空间。 四、其他 (一)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联系人请于4月7日前通过钉钉反馈至台州市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二)各地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计划、项目实施以及建设成果等情况将纳入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评价和年度督导考核。 (三)台州市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将根据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基本要求和各学校空间建设方案、建设成果,组织遴选20个典型范例。 (四)台州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联系人:项敏 联系电话:0576-88582061。
附件:
台州市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2020年3月27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