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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公告

信息来源: 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 2020-12-18 09:20 浏览次数:

一、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12月26—27日。

个别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在12月288:30—14:30进行,具体考试时长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设置台州市洪家中学、台州市椒江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台州市椒江区第五中学三个考点,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所有文字内容,不要走错。

台州市洪家中学地址:椒江区洪家街道南汇路16号。周边宾馆:曼丽曼都酒店、三友国际大酒店、开元大酒店、百悦商务宾馆等。

台州市椒江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椒江区椒金路5号。 周边宾馆: 西部华庭酒店、景和商务酒店、罗马假日酒店、格林联盟酒店等。

台州市椒江区第五中学地址:椒江区星明路72号。周边宾馆: 莫泰168酒店、西部雅致宾馆、园丁商务酒店等。

重要提醒:因本次考试防疫要求,请考生们务必提前较多时间到达考点,为接受入场前测温等工作留出充足时间,以免迟到。本次考试各考点均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处,考生凭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并检查身份证是否处于有效期内。特别注意入场前务必上交寄存手机,以免将手机误带入考场造成违规。

三、202012月10—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四、按教育部规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场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考生任何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被视频录像系统摄录并作为违规处理的依据。

五、考生须自备口罩、自带2B铅笔、橡皮、小刀(启封试卷袋用)、0.5mm及以上黑色签字笔(2021年全国统考、联考卷实行网上阅卷,主观题的考试用笔必须使用0.5mm及以上黑色签字笔)等。

六、考生于202012月25日下午4时后自行到考点熟悉考场。

七、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八、考生切勿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相关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手环等)、手机、照相及扫描设备等均不能带入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前,须妥善寄存违禁物品。考生所带物品,如有丢失,考点概不负责。谨请全体考生考前仔细阅读《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避免考试违规行为。

附录:《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考场规则》

台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012月18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育人才一项重要制度。充分做好各项考前准备、了解各项考试规定、诚信考试、避免考试违规行为,是大家必须关注的内容。

考前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规定,有助于你了解考试规则,避免因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而失去进入高校的机会。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这表明,不论考生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一旦将手机等相关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视为作弊。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避免迟到,是顺利考试的首要关键,请考生提前上网查询。按照考试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参加当科考试。

考生除携带2B铅笔、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签字笔及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切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启用无线信号监测车、手持式监测器等多种类设备监测讯号,并启用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检查违规物品、查验身份证件,所有考场也将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谨请全体考生诚信应考,避免考试违规行为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代码315)在2021年研考中可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按照招生单位的相关要求执行(来源:https://www.zjzs.net)。

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所有文字内容)。手机等违规物品入场前务必上交寄存,违规物品一经带入,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要求答题。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考试期间各位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有序。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祝大家考试顺利!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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