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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校园安全与体卫艺处 发布时间: 2020-11-03 09:5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台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教体艺〔2019〕132号),进一步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在已建成的健康促进学校中培育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近视防控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从2020年开始,每年遴选和建设一批特色学校,旨在引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近视防控工作要求,查摆问题,弥补不足。同时选树一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先进典型学校,总结推广近视防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以点带面推进近视防控工作局面,全面提升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二、创建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要突出带动效应,以点带面,重点解决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眼当前影响学生视力健康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整体提升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水平,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引导、深入调研,实事求是做好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三)注重融合,广泛宣传。特色学校创建要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中小学健康促进、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等工作相结合,与文明城市、健康台州等创建工作相结合,使创建、培育、选树的过程,成为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的过程,成为激发全市教育工作者“爱生护生”敬业精神的过程。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完善的近视防控工作机制。建立以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志愿者等为一体的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小组,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近视防控工作。将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学校考评机制。学校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近视防控工作有方案计划、有完善制度、有充足投入、有检查落实,工作开展有较好成效、有亮点。

2.近视防控基础工作扎实。学校课桌椅采购和管理规范。在参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2014)》基础上,优先采购高度可调式课桌椅。每学期开学前根据学生身高适时调节。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灯具安装参考《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T 36876-2018)》,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学校按要求配备卫生室(保健室等)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教师。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应配备符合《GB11533—2011国际对数视力表》《ISO10342—2010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视力表、电脑验光仪等基础设备。学校体检制度完善,每年开展体检。实施在校学生近视监测制度,确保各中小学每年开展2次视觉健康检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一人一档。

3.全面落实学生减负工作。严格按课程标准和进度要求教学,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不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组织集体补课。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改革,科学控制考试难度。规范学生作息制度。遵循青少年生长发育和人体生理活动规律,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消除“大班额”现象。

4.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严格落实学校体育健康课程开设刚性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不少于 30 分钟,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每天上午、下午各做 1 次眼保健操。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加强对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完善的校园体育风险防范机制。

5.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电子产品使用。中小学以线下教学为主,严控使用以APP等形式布置作业,使用电子产品教学时间不得超过总教学时间的30%。幼儿园教学与活动不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生不得擅自携带电子产品进校。

6.落实家长近视防控责任。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体育锻炼、饮食卫生、视力保护和卫生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孩子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要将学生视力检测情况、近视综合防控指导意见以联系卡等形式反馈家长,指导家长落实家庭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文明习惯和不良读写姿势,配合学校减轻孩子课内外作业负担,参加亲子体育锻炼,有意识地控制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孩子基本睡眠时间。鼓励家长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推荐

经自查,自评分达到《台州市近视防控特色学校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90分以上的学校,填写《台州市近视防控特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自评填报的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可直接申报。

(二)名额分配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卫健局根据通知要求,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现场问询、专家评审等方式,严格把握标准,将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名单报市教育局。临海、温岭各推荐5所,其他县(市、区)各推荐2所,市直属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安体处商有关处室推荐。今年7月已被推荐为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近视防控特色学校)的学校不占此次名额,可重新推荐。

(三)认定公布

各地申报的特色学校经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评审核实,命名为“台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特色学校”。

五、相关要求

(一)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把近视防控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学校遴选出来。

(二)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特色学校创建培育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推动经验交流,提升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水平。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台州市近视防控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台州市近视防控特色学校申报表》、学校自评填报的《台州市近视防控特色学校评价标准(试行)》和相关的佐证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文档1份)报我局安体处。联系人:周晓慧,电话:88582033,邮箱:zxh@tzedu.org,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88号。


附件:1.台州市近视防控特色学校评价标准(试行)

2.台州市近视防控特色学校申报表

3.台州市近视防控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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