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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校园安全与体卫艺处 发布时间: 2020-11-03 09:4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精神,为了全面掌握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防能力,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专职保安员配备。根据《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85号)要求,配备标准为:应当根据在校师生员工人数、门岗数、学生寄宿情况、周边治安等情况,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专职保安员:非寄宿制学校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 人的至少配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2 名专职保安员;超过 1000 人的,每增加 500 人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学校均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为 100 人以下的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 300 名师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标准执行。涉及多校区的学校,其每个校区按在校师生实际人数根据上述标准,独立配备专职保安员。专职保安人员应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由单位自行招用,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经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专职保安人员首次聘任年龄年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聘期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技防建设。要根据《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要 求 》(GB/T29315-2012)规定,不断优化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含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访客登记系统、人像比对、车辆识别等项目建设),建立技防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其他建设:封闭化管理、“护学岗”设置。

二、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建设标准查找问题和不足,突出“四个100%”(全面落实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护学岗”设置100%。)和“四个高标准”(高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力量;高标准落实涉校矛盾风险排查化解;高标准打击整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高标准推进校园智慧安防建设。)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本校安全防范建设存在的短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时限并形成详实的调查报告。以县(市、区)为单位于11月6日前汇总上报《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调查表》(见附件)和调查报告,报我局安体处周晓慧;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填写《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调查表》报我局直管处陈颖,同时报局安体处周晓慧。


附件: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情况调查表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序号

学校

师生员工

人数

是否寄宿制学校

保安员配备

是否封闭化管理

一键式紧急

报警

视频监控

系统

是否设置护学岗

是否建立访客登记系统

是否安装人像比对系统

是否安装车辆识别系统

需投入资金(万)

教职员工数

学生人数

保安服务公司聘用

人数

单位自行

聘用人数

应按标准配备的保安人数

是否达标

是否与公安系统联网

是否与教育部门联网

是否与公安系统联网

是否与教育部门联网

年龄60周岁以下人数

年龄60周岁以上人数





















县市区校园安防情况汇总




















备注:集团学校分校区统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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