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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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30日
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考违规考生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
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2033100415500326
语文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第五条、第九条
2
2033100215500382
数学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