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工作 > 政策文件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0-26 15: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市、县(市、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中在职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近5年内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需具备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长期坚持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一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积极承担社会培训和社会服务工作。中层干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级干部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4.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企业公开招聘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在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近5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政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经验或模式,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教学理念先进,教学风格独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3.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担任设区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和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对所在学校发展或当地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具备下列条件2项者,可破格申报。

1.国家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教学名师、全国技术能手、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

2.省特级教师。

3.职业教育的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集体项目排名前三)。

4.在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师相关赛中获一等奖。

5.指导学生在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教师本人获全国优秀指导教师。

三、推荐名额

我市推荐到省里的名额为4名,其中非校领导不少于2名。各县(市、区)可推荐1名参评对象到市里,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对于获得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定在前三名)和国家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单列申报,不占所在县(市、区)和学校的推荐指标。

四、推荐要求

(一)每个学校或单位推荐到省参加评审的教师不超过1名。2020年秋季开学后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二)坚持向一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倾斜,向承担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学、同时又承担实习指导教学的教师倾斜,向长期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

(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精神,2020年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的教师,继续教育时长不做要求。

(四)第十二批省特级教师调离申报地学校岗位的,原则上不予推荐。2016年以来经查实有违反国家规范办学要求行为、从事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学校且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校长,以及经查实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受到相应处分的,不予推荐。

(五)严肃推荐工作纪律,规范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推荐到市参加推荐评审的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当地纪检监察驻教育部门纪检组单独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参加推荐和评聘的专家不得徇私舞弊、放宽条件或其他有碍公正的行为;除评审组织工作外,各级教育和人社部门不得干预专家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应追究责任。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一)根据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参评教师需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一键提取”评审表,学校和各县市区对参评教师在系统中的基础信息严格审核。

(二)说课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单位)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做好本地本单位参评对象的推荐工作,于2020年11月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以下材料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附件请到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人事工作”栏中下载):

1.《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表》(1式3份),不得自行调整字号、页边距、增减页等。

2.《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对象花名册》(1式1份,需导出附电子稿)。

3.破格申报的填写《破格推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式1份)。

4.参评教师代表性科研成果2篇(部)(1式1份),并在评聘表中标注出,用于论文答辩。

5.参评教师申报学科一个学年的教材,要求无任何明显标注,用于省里说课考核。德育学科无需提交。

6.教师个人或当地认为需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要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7.评聘表中不能填报的其他论文、课题、公开课、参编教材以及获奖等材料,按照评聘表中的格式另附表格,由所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原件和复印件都不再提供。

评审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有问题需要咨询的,请及时联系沟通。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处 潘林超,电话:88582086,电子邮箱:plc@tzedu.org。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