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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温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8-13 12:10 浏览次数:

台教议函〔2019〕23号

诸葛碧如、梁友富、冀玲慧、蔡永乾、葛文辉、张平彪、梁彩娟、顾海苗、颜丹丹等9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五届人大四次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建议》(温第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更是开展普法教育,进行法治熏陶的关键期、黄金期。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对法治的敬仰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更是一项关系国运兴衰、民族昌盛和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市教育局把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一直摆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近几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整合各方面力量,以实施“百万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工程”为抓手,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文明校园、中小学德育工作优秀示范学校、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达标(示范)学校创建,进一步提升广大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全面推进我市法治文化进校园工作。

一是以完善机制为基础,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工作指导到位、检查督促到位,把法治教育和学校的德育教育、学校文化建设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全市建立了158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有673所中小学校和1166所幼儿园配备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人数8百多名,9个县(市、区)完小以上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二是以学校为主阵地,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全力推动中小学法治教育进课堂,围绕在校生“零犯罪”目标开展丰富多彩教育活动,从教育形式、教育内容、教育手段的创新入手,在全市开展了中学生“法律在心中,爱心伴我行”专题教育活动、中学生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警校共建话法治、娃娃学法园地、“普法育春蕾 法律校园行”青少年法治文艺巡回演出等一系列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

三是以社区为依托,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法治教育。在学校放假时,举办青少年小小法治图书馆、小小黑板报、小小法治报、小小护院队等“四小”活动,在国家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时,通过开展“我是小小法律宣传员”活动,组织学生出法律法规黑板报、墙报,写法治宣传标语。

四是以社会为前沿,不断抓好“特殊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倾向和特点,加大对问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针对一些有不轨行为和违法苗头的青少年,法治副校长和学校共同做好“特殊青少年”帮教工作。

但是,当前学校法治教育的现状还是不能令人满意。主要表现在:一是德育首位的地位没有真正确立,德育服从于智育的现象还有存在;二是普法教育的系统性、计划性、特色性不强,应景性的活动多;三是普法工作的机制建设还相对滞后,学校普法工作依靠校长的重视与否而存在的局面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

我们将认真采纳你们的建议,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论断、新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加强法治教育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学校德育深化机制、社会联动机制为重点,以传统美德教育、养成教育、生存教育、劳动实践教育为突破口,抓实“育人先育德”工作,培养学生成为一个有用之人、儒雅之人、守纪之人和健康之人,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首先是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德才兼备的重要标准。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建立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和领导班子“法治微课”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和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应进行述法。其次是加强校长等学校管理干部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列为校长、管理干部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各种问题的能力。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优秀校长,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落实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明确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二、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将法治素养作为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法治文化培育作为育人、树人的基础工程来抓。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范(先进)学校”“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达标(示范)学校”评选标准,开展德育工作示范学校评选,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或法律顾问聘请,法治课开设,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等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台州市学校(幼儿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及法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宣传、综治、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关工委、共青团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系统化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合力,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正常性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制度,推动和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家校合作机制,为家校合作、学校和社区互动搭建平台。以市家庭教育教导团讲师、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家庭教育志愿者、优秀家长为主导力量,以学校家长学校,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主阵地,开展“百万父母进家长学校”活动,对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的疑难和困惑进行指导解答,并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引领家长和社会,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

三、进一步深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以学校为主阵地,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首先是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利用好《道德与法治》《人 自然 社会》等课程,将法治教育落实到课程,同时将法治教育融入到其他学科的教学之中,实施有机结合,确保各年级学生每学期法治教育不少于10个学时。其次是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黑板报、校报校刊、宣传窗、广播台、专家讲座、校园网等一系列宣传阵地和宣传途径,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重要典礼仪式等契机,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宪法宣誓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三是充分利用科技文化艺术节、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以法治文艺节目演出、普法长廊、模拟法庭、家长学校等有效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把法治元素融入学生文化生活,激发青少年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热情,丰富法治文化产品,推动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的融合发展。四是推广温岭市、仙居县、黄岩区等地在编制青少年法治教育教材,将法律知识融入常规教学,制订“讲道德学法律”课程菜单等方面的经验,开展法治教育课件(教案)征集评选活动,将优秀课件(教案)汇编成集给全市各校共享。同时我局组织人员编写了《生存教育》地方教材,已在全市36所“学生解放联盟行动”小学使用,内容有交通规则、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投入经费300多万元,并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大赛。

四、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立足发挥各中小学校思想品德教师、班主任作为法治课教师的主要力量的同时,充分挖掘普法资源,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聘请政治素质好、工作热情高、业务水平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律师等担任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邀请退休干部、教师、法律专家等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作为特聘教师,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时举办法治副校长培训会,着力提升法治副校长工作水平,促进工作规范,适应当前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发挥应有的教育示范作用;同时推行法治副校长骋任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印发宣讲资料”,并与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与警校共建工作,与打造平安台州工作结合起来,使法治副校长派驻工作成效更上一个新台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五、加快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前年我局下发了《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台教办〔2017〕72号),要求全市学校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各校采用“一校一聘”“多校共聘”或镇(街道)聘辖区内学校共用等形式,灵活选择法律服务。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学校的法律顾问,明确规范法律顾问职责、选聘、解聘、任期、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经费保障、权利义务、日常管理等内容;聘任学校与受聘律师(法律工作者)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包括受聘律师(法律工作者)所在的事务所名称及指派律师姓名、服务期限、报酬及计算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及其他权利义务等主要条款。法律顾问的聘任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终形成一支年富力强、综合素质好、专业化程度高的学校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让他们参与学校的法律诉讼和处理民事纠纷,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帮助学校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提高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等。

六、以关注后进生进步为重点,加快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设。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实施德育导师制和代理家长制,建立档案制度、工作制度与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健全活动,做到学年有主题,学期有中心,月月有重点,周周有活动,使德育工作有系统有常态。坚持尊重人格、全面关怀原则,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与管理,重点关注思想困惑、心理障碍、行为不良、家庭情况特殊学生,通过“事先预警、提前介入”,并进行“有效的、阻断性的干预”,给这些“空巢学生”、品行和学业有困难的“问题学生”以心理上疏导、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晓人以理、示人以范、教人以行,提高学生自控、自监、自我约束能力,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七、加大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力度。与公安部门一起,按照公安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有关规定,在程序、机构、人员上做到严格规范,对非流窜性初犯、偶犯及在校生违法犯罪,慎用处罚和强制措施,在严厉打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首要分子的同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立足保护、教育、挽救,促使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在押的未决少年犯和染毒人员积极开展帮教规劝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及人生道理。

八、拓展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阵地。整合各地社会资源,培育一批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校外法治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市级综合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台州市公共安全教育馆作用,突出法治文化元素,通过场景模拟、互动体验、视频演示和活动训练等展示方式,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防盗抢防诈骗、禁毒教育和消防安全等主题宣传。总结推广温岭市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快乐学法”法治教育模式中的实践经验,增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校外法治教育和实践活动的机会。同时,以开设“留守儿童假期法治辅导站”,借助法院“公众开放日”组织青少年参加法庭审判旁听,组织青少年到看守所进行现场听法等方式,积极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策划并投入资金开展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长廊等不同规模、各显特色的法治文化景观建设,面向青少年学生免费开放,寓教于乐,寓事省人。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朱伟荣

联系电话:88582025            邮编:318000

           台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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